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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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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1、 综合办公室:
1)、办理管委会机关行政事务、党务、纪律监察、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会事务、社会事务等方面日常工作。
2)、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党的建设工作。
3)、办理干部录用管理、工作考核以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
4)、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日常工作。
5)、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接待和对外联络等工作。
7)、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
8)、管理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9)、聘用管理临时人员。
10)、负责机关文印、秘书、会议筹备等工作。
11)、负责高新区的对外宣传工作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纪委、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党群工作部:
该部主要负责与市委各职能部门进行各项工作业务的综合衔接,具体接受和承办市委各职能部门下达的有关渭滨镇的指示和通知,并在该镇传达、贯彻、督促、检查市委部署的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方面的工作。
3、经济发展局:
1)、根据高新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高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高新区内企业经济数据的统计。
3)、高新区各类科技计划的征集、审查和上报管理。
4)、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初审、年度复核的上报。
5)、高新区内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的认定、评审。
6)、高新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
7)、高新区内企业的有关服务与协调。
8)、高新区内企业工会组织的管理。
9)、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社会事务局:
1)、根据高新区发展规划,制订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高新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工作。
3)、负责高新区水利、抗旱、防汛抗洪等工作。
4)、负责高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工作。
5)、负责高新区民政、民族宗教等工作。
6)、负责高新区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高新区市容、市政、绿化、环卫等工作。
8)、负责高新区社区建设及管理工作。
9)、负责高新区治安、消防、安全防范等工作。
10)、负责高新区内市场秩序及物价管理等工作。
11)、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招商局:
1)、根据高新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制定招商局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高新技术项目入区审批,协调解决进区项目所需场地、厂房等问题;
3)、负责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审批,协调解决土地转让合同的协商洽谈工作;
4)、对外发布项目信息,做好项目与资金的中介嫁接工作;
5)、负责高新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招商、审批及变更;
6)、负责管理在国内外城市设立的招商引资窗口;
7)、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6、财政分局:
1)、市高新区财政分局在高新区建立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独立设立国库;
2)、负责高新区内财政预算、决算,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做好具体执行工作;
3)、负责高新区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高新区内财税收缴界定范围,协调高新区内企业财税收缴,指导各企业的财务管理,并对其财务进行监督;
5)、负责高新区内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6)、做好高新区内政府采购工作;
7)、负责高新区住房资金帐户管理,养老基金、医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
8)、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7、规划分局:
1)、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拟订高新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报经市规划局审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2)、负责高新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做好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区内翻建、改建项目的审批工作。
3)、负责拟订符合城市景观沿街建筑物规划方案,经审批后,负责监督实施。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高新区内基建项目的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筑抗震、节能、人防、装饰装修等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
5)、按照政策规定收取规划、建设等有关费用。
6)、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8、国土资源分局:
1)、按照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拟定高新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做好土地的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和统一出让及有关申报工作;
2)、根据高新区开发建设的需要,报经市国土资源局对所需用地按程序审批后,按照市政府授权代表高新区管委会具体办理高新区内土地征用报批、土地出让和转让手续;
3)、负责拟订高新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拆迁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办理高新区内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
4)、协助实施撤村转户工作,负责撤村转户收归国有土地的登记管理和对尚未定点的零星土地的统一征用管理;
5)、负责办理定点范围内的委托土地测量、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的外调工作;
6)、负责高新区内房地产管理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7)、负责高新区土地储备工作;
8)、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9、创业服务中心:
1)、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的培育和孵化工作。
2)、负责对进入孵化器的项目进行筛选、考察、调研、论证并最终确定。
3)、负责入孵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创业中心设施、服务功能的开发、管理和经营工作。
5)、负责为入驻企业提供最新的政策支持并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协调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
6)、负责创业园的物业管理工作。
7)、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10、高科公司:
1)、经营。作为高新区的经济实体,行使多元化经营职能。引导、发展主导产业,扩大利润空间,壮大直属公司的整体实力。
2)、建设。作为高新区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行使建设职能,进行高新区的开发建设,为高新区的招商引资和入区企业提供硬件环境和支撑服务。
3)、融资。代表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场主体,行使投资和融资职能,从事资本运作和经营,为公司有效实现“经营”职能和“建设”职能服务。
4)、管理。作为高新区管委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行使管理职能,通过创新经营和规范运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5)、完成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11、综合执法大队:
1)、履行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2)、履行辖区内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的权力。
3)、履行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履行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辖区内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8)、履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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